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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工作为何领不到加班费?
作者: 时间:2011/7/15 阅读:964次
    双休日、节假日是大家休息娱乐的好时候,但有些劳动者如保安、售货员、司机、门卫等,由于工作岗位的原因不能正常休假。那么,这些特殊岗位的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超时加班的加班费呢?

误区1 8小时以外上班都算加班

        小李是某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综合工时制,小李经常一天工作11个小时,有时周日也得上班,但从未获得公司发给他的加班费。后小李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纠纷,要求公司补发其几年来的加班费。法庭调查发现,该物业公司对保安实施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定期安排保安轮流倒休,小李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并未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法条检索:我国劳动法在一周五天工作制实行之前颁布,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综合工时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在没有超过标准工时时长之内,可以在实行标准工时的劳动者上班前、下班后及休假时安排正常上班。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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