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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作者:http://www.shfxrc.com 时间:2012/5/23 阅读:761次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教育局、经济信息化委、国资委,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十二五”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规划》的精神,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树立技能就业和技能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经济发展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宗旨,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出一批技艺精湛高超、行业内领先并且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高技能人才。通过技能竞赛带动全市各行各业争学技术、比拼技能、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符合上海产业转型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队伍,提升行业企业在产业优化升级中的竞争优势。在全社会树立“技能就业”的良好导向,创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组成(见附件)。组委会是全市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整体推进与项目审批。组委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竞赛活动具体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方案审核。各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和高等学校等有关单位为配合全市竞赛活动,应成立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队参加市级竞赛及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竞赛活动。
三、竞赛实施和竞赛项目
(一)市级一类竞赛
1、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
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并具体实施。竞赛项目为数控车、数控铣、CAD机械设计、焊接、美发、网站设计、车身修理、汽车技术、汽车喷漆和信息网络布线。
2、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
由市竞赛组委会主办,委托具备条件的相关机构承办。竞赛职业为汽车维修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维修电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美发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NET)、网页设计制作员、绿化工、建(构)筑物消防员。市级一类竞赛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二)市级二类竞赛
1、主办单位
区(县)、委办、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级行业协会和高等学校等单位可以在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范围内组织市级二类竞赛。其中,高等学校开展的竞赛活动,需要由有关部门牵头联合5家以上的高等学校共同参加。
2、竞赛项目
市级二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项目目录范围内,确定竞赛职业(等级),制定竞赛方案,并报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实施。竞赛等级一般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针对农民工群体开展的农民工专场竞赛活动可举办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相衔接的竞赛项目。
市级二类竞赛的主办单位,若已建立企业内鉴定组织机构或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可将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的企业内鉴定项目作为竞赛项目,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开展竞赛项目目录范围内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竞赛。
市级二类竞赛的主办单位,在申报竞赛项目时,需综合考虑竞赛等级,三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一般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数的50%,二级项目不超过申报项目数的20%。区(县)组织的竞赛,应有不低于25%的竞赛项目与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一类竞赛)项目职业相同。
控股(集团)公司,若举办竞赛项目目录外且未实施企业内鉴定的竞赛职业,竞赛项目应为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行业特有职业,且其数量应不超过全部申报项目数的30%。
为了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区(县)竞赛项目中应设置农民工专场的竞赛,其他竞赛主办单位也可组织农民工专场的竞赛活动。农民工专场竞赛的参赛人员应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或外省市户籍在沪从业人员。
(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本市参加的各类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选拔,原则上由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所对应的本市相关主管单位负责本市的选拔集训和参赛工作。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同时按规定核发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四、竞赛参赛条件
(一)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参赛条件
根据世界技能大赛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在竞赛项目上技能突出人员均可参加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参赛人员由单位统一报名,每单位限报3人,且其中至少1人为21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1周岁以下的参赛选手同时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
有与竞赛项目相关专业设置的本市中职院校、高等院校应积极组队参加。
(二)其他竞赛项目的参赛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竞赛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对信息服务和创意设计类职业,取得由市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信息服务类资格证书三年以上;
(6)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三年以上(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4、符合当年度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的也可参加相应职业(等级)的竞赛。
5、在近5年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可再报名参加同职业同等级的市级一类技能竞赛活动。
五、竞赛考核内容
(一)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以世界技能大赛相关内容为依据,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后公布。
(二)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以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并结合30%左右的上一等级国家职业标准,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后公布。
(三)市级二类竞赛的考核内容
1、竞赛项目目录范围内的职业,竞赛考核内容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内容的要求实施。其中,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的且能晋升高一等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竞赛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组合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但不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难度后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二级相衔接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职业资格鉴定的要求实施。
2、竞赛项目目录范围外的职业,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相衔接的且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应由竞赛主办单位(企业内鉴定组织机构、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负责在竞赛实施前根据该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重新建立新的竞赛题库,并报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实施;其他竞赛项目,若已实施企业内鉴定的,按企业内鉴定题库要求实施竞赛;未实施企业鉴定的,由竞赛主办单位负责按同等级职业标准送审题库,经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实施。
3、由主管局和控股(集团)公司组织的竞赛,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按要求以封闭命题的形式来确定考核内容。
六、竞赛评定成绩
根据竞赛项目的等级和鉴定模式,确定竞赛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竞赛等级为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模式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的,评定成绩按理论知识成绩占30%、操作技能成绩占70%计算确定;鉴定模式为一体化或模块化的,评定成绩按各模块的平均分计算确定。竞赛等级为二级的,按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公布的职业资格鉴定的成绩评定方式核算成绩。
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七、竞赛奖励办法
(一)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1、竞赛评定成绩合格者,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评定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晋升比例可由各竞赛主办单位按照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原则自行确定,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符合以下要求,可晋升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
(1)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不超过竞赛前所持该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两个级别;
(2)晋升后的职业资格等级须在本市公布的当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范围内(建设行业职业、实施企业内鉴定职业、行业特有职业须在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范围内);
(3)最高晋升等级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但在校学生参加市级二类竞赛,最高晋升到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人的竞赛项目,不予晋升。
(二)荣誉称号
市级一类竞赛和由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覆盖全市范围的竞赛,若竞赛等级为三级且实际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获得各职业第一名的选手(在校学生除外),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岗位贡献突出且符合有关条件,同时可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对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有关条件,还可被授予“上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第一名的,若参赛人数大于50人的,符合有关条件,可被授予“上海市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其他奖励
1、市竞赛组委会对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中,成绩合格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并按三级竞赛规则享受相应的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奖励。对21周岁以下,获得决赛第一名且成绩合格选手颁发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对成绩优秀的21周岁以下选手推荐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
2、市竞赛组委会对市级一类竞赛成绩优秀的个人设立一、二、三等奖,并颁发奖状、奖杯和奖金;对各职业团体成绩优秀的单位,颁发团体金、银、铜奖;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贡献突出的命题专家和裁判,颁发荣誉证书。
3、市竞赛组委会对在“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发动和管理操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设立“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
4、市级二类竞赛的其他相关奖项可由竞赛主办单位自行设立。
八、竞赛相关费用
1、竞赛鉴定费的收费办法,按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加强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竞赛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03〕第007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2、竞赛赛前培训补贴
(1)符合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竞赛赛前培训项目,且竞赛成绩合格的,可申请技能竞赛赛前培训费补贴。
(2)赛前培训费用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公布的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实施。
(3)赛前培训补贴的项目为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相衔接的竞赛项目。其中与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相衔接的竞赛活动的赛前培训费用补贴,仅适用于农民工专场的竞赛项目,补贴对象为本市农村户籍人员、本市征地农转非人员或外省市户籍在沪上岗并缴纳本市社会保险人员。
九、竞赛时间安排和操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1、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地区选拔赛:2012年5-6月。
2、2013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2013年9-10月。
3、市级二类竞赛的时间,原则上由各主办单位自行确定,但应在当年三季度前完成竞赛方案申报工作。
(二)操作要求
1、本市各类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的竞赛活动的操作要求,由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单位应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导手册》的要求实施竞赛活动。
2、市级二类竞赛方案申请一年一次。
十、联系方式
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天山路1800号7号楼601室
邮编:200051
联系人:
朱燕敏,62748577-7220(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钱 渺,62748577-7229(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其他联系人:
1、田福宝,63211939-4112(上海市总工会)
2、王 蕾,61690088(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3、徐国良,2311673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4、蔡 霞,23112681(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赵慧萍,23115910(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落实好竞赛各项工作,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附件:“2012-2013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 海 市总 工 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奉贤人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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